上海高院發(fā)文“劍指”知識產權司法保護“三難”
新華社上海7月29日電(黃安琪、楊夢宇)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日前正式公布《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加強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的若干意見》,聚焦知識產權司法保護中舉證難、賠償低、周期長的難題,回應了廣大創(chuàng)新創(chuàng)業(yè)主體反映強烈的現實問題。
針對“舉證難”難題,《意見》著力構建有利于侵權事實查明的證據審查機制,提出“強化訴訟證據規(guī)則運用,準確查明案件事實”,加強訴訟指引,引導當事人充分舉證;豐富取證手段,強化取證的程序保障;準確把握證明標準,減輕權利人舉證負擔;探索證據出示令制度,依法制裁舉證妨礙行為;完善技術人員參與事實查明機制,增強技術事實認定的準確性。
針對“賠償低”難題,《意見》著力構建有利于知識產權價值實現的損害賠償機制,提出“優(yōu)化賠償計算方式適用,充分體現知識產權價值”,合理確定損害賠償計算方式,讓權利人得到足額充分賠償;加大侵權懲罰力度,讓侵權者付出應有代價;正確運用法定賠償,充分發(fā)揮補償和懲罰的雙重功能;尊重法律服務市場價值,讓權利人維權成本得到全面覆蓋。
針對“周期長”難題,《意見》著力構建有利于糾紛及時有效解決的案件裁判機制,提出要“健全訴訟機制建設,不斷提升知產審判質效”,深化知識產權“三合一”審判機制,加強知識產權綜合保護力度;依法適用禁令措施,發(fā)揮禁令及時有效的救濟功能;推進庭審和文書改革,提高糾紛解決的及時性;促進糾紛實質解決,提升司法救濟的實效性;加大對拖延訴訟的制裁,著力提高訴訟效率。
責任編輯:陳美琪